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83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83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除字第830號聲請人 陳錚錚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亞太固網寬頻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4年1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亞太固網寬頻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股票)無效。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63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12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1月3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黃欣怡以上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1月30日
書記官詹志鵬附表:
┌──────────┬────┬────┐│股票號碼│股數│張數│├──────────┼────┼────┤│94ND-00000000-0│1,000│1│├──────────┼────┼────┤│94ND-00000000-0│1,000│1│├──────────┼────┼────┤│94ND-00000000-0│1,000│1│├──────────┼────┼────┤│94ND-00000000-0│1,000│1│├──────────┼────┼────┤│94ND-00000000-0│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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