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3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5月26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37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訴訟代理人 陳致忠 被告 鄒世欽
鄒幸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3年5月26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楊麗秋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5月26日
書記官高雪琴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