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41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2月12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易字第4168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9年2月12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黃賢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江美琪中華民國99年2月12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41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2月12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易字第4168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9年2月12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黃賢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江美琪中華民國99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