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95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955號聲請人 林誠源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77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0年10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11月24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高英賓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4日
書記官廖碩薇┌──────────────────────────────────────────────┐│股票附表:100年度除字第95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1│鄉林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1│1000││├──┼───────────────┼──────────────┼───┼────┼───┤│002│鄉林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1│1000││├──┼───────────────┼──────────────┼───┼────┼───┤│003│鄉林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1│1000││├──┼───────────────┼──────────────┼───┼────┼───┤│004│鄉林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1│1000││├──┼───────────────┼──────────────┼───┼────┼───┤│005│鄉林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1│1000││├──┼───────────────┼──────────────┼───┼────┼───┤│006│鄉林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