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重家訴字第2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26日
裁判案由:履行遺產分割協議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重家訴字第25號原告 張肇煥 訴訟代理人 唐永洪 律師
呂浩瑋 律師 楊雅馨 律師被告 張玉蘭 訴訟代理人 李志正 律師被告 張肇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遺產分割協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0六年六月二十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6年5月26日
家事法庭法官卓立婷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5月26日
書記官姜國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