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附民字第40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附民字第4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9年度附民字第403號原告00000-0000000(即A女)
A女之父A女之母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民國109年度侵上訴字第180號妨害性自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7月28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許宗和
法官黃惠敏法官章曉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又瑄中華民國11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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