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重訴字第1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2月01日
裁判案由:移轉所有權登記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重訴字第196號原告 陳月蘭 (LaurenTanGuetLan)即 陳文賢 (TanBoon
Hian)之遺產管理人訴訟代理人 黃逸仁 律師複代理人 陳苡瑄 律師
賴柏羽 被告 李雅楠 訴訟代理人 羅國斌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移轉所有權登記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1月9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於民國107年2月1日宣判,茲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宣判期日延至民國107年2月13日下午4時。
中華民國107年2月1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林筱涵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2月1日
書記官鄭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