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92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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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9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921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乙○○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6年8月27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郭玫利
法官陳振嘉法官林意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8月27日
書記官曾秀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