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39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3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399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曾郁榮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8月31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楊台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子豪中華民國99年8月31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