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19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19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198號聲請人 余錦維 訴訟代理人 呂明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16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8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8月22日
民事庭法官陳瑞水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3年8月22日
書記官張西武┌───────────────────────────────────────────────────┐│股票附表:103年度除字第198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01│尚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88ND0000000││21│21000││├──┼───────────────┼──────────────┼────┼───┼────┼───┤│0002│尚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88ND0000000││226│226000││├──┼───────────────┼──────────────┼────┼───┼────┼───┤│0003│尚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1│109││├──┼───────────────┼──────────────┼────┼───┼────┼───┤│0004│尚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89ND0000000││29│29000││├──┼───────────────┼──────────────┼────┼───┼────┼───┤│0005│尚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1│258││├──┼───────────────┼──────────────┼────┼───┼────┼───┤│0006│尚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90ND0000000││25│25000││├──┼───────────────┼──────────────┼────┼───┼────┼───┤│0007│尚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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