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訴字第403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14日
裁判案由:退除給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10年度訴字第403號原告邊鵬訴訟代理人 馬在勤 律師複代理人 陳佳雯 律師被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代表人 陳銘賢 上列當事人間有關退除給與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8月14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法官魏式瑜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8月14日
書記官林俞文
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訴字第403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14日
裁判案由:退除給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10年度訴字第403號原告邊鵬訴訟代理人 馬在勤 律師複代理人 陳佳雯 律師被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代表人 陳銘賢 上列當事人間有關退除給與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8月14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法官魏式瑜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8月14日
書記官林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