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侵訴字第14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侵訴字第1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侵訴字第149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綱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彭宏東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5月31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官何燕蓉
法官吳韻馨法官錢衍蓁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靜慧中華民國10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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