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度除字第91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除字第91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九一九號
聲請人優世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代理人 陳明宏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一年度催字第四○五七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二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蔡惠如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書記官楊秋鈴~F0~T48┌──────────────────────────────────────────────────────┐│附表:│├─┬─────────┬─────────┬───────────┬────────┬────────┬──┤│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日盛國際商業銀行│日盛國際商業銀行敦│九十一年七月十八日│貳拾伍萬元│CI─00一六八│││││化分行│││九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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