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7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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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1月14日
裁判案由: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七七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二日下午二時十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四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童來好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九日~B法院書記官林木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