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簡上附民字第7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簡上附民字第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4年01月08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簡上附民字第72號原告 張碧清 被告 鄭旻栩 上列被告鄭旻栩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1月8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黃志中
法官游涵歆法官劉芳菁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游曉婷中華民國11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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