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70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7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搶奪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709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舜凱上列被告因搶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年度偵字第793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張舜凱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張舜凱因搶奪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因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10月30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張志偉
法官郭振杰法官余珈瑢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0月30日
書記官林柑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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