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102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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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聲字第10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聲字第1028號聲請人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郭世榮上列受刑人前因詐欺等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假釋期中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郭世榮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郭世榮前因詐欺等案件,經法院各裁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及5月確定,於民國106年
4月8日入監執行,並於108年7月19日核准假釋出獄,嗣經更定前揭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與另案2月部分為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聲請書誤載為4月)確定。茲因受刑人經重行審核仍符合假釋要件,並經法務部於109年6月23日法授矯字第10901716010號核准假釋在案,而前揭犯罪事實最後裁判法院為臺灣橋頭地方法院,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件聲請經核於法並無不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7月28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陳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9年7月28日
書記官林榮志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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