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簡字第226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簡字第226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2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0年度簡字第226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俊嘉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28152號、100年度偵字第604號),嗣因被告自白犯罪,經本院裁定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文林俊嘉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事實及理由
壹、犯罪事實:林俊嘉能預見提供金融帳戶予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人使用,可能幫助他人實施財產犯罪之用,竟仍基於幫助詐欺取財之不確定故意,於民國99年10月24日前之某日,在臺中市清水區某處,將其向元大商業銀行沙鹿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金融卡、密碼交付予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詐欺集團成員(成年男子)使用。嗣詐欺集團成員取得上開帳戶後,即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於附表所示之時間,以附表所示之方式,詐騙如附表所示之 藍小雲 等4人,致藍小雲等4人因而陷於錯誤,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將附表所示之金額分別匯入林俊嘉上開帳戶內,旋遭提領一空。
貳、證據:證人即被害人藍小雲、 孫羿辰賴柏廷張義祥 之警詢筆錄。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沙鹿分行99年11月9日元沙字第
0990001198號函附之開戶暨相關服務申請書、顧客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
張義祥台北富邦網路銀行轉帳交易通知。
藍小雲匯款申請書。
藍小雲雅虎拍賣網頁列印資料。
孫羿辰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
賴柏廷華南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
賴柏廷雅虎拍賣網頁列印資料。
被告林俊嘉於本院準備程序中之自白。
叁、核被告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0條第1項、第339條第1項之
幫助詐欺取財罪。被告以一幫助詐欺之犯意而交付1本帳戶之行為,幫助該詐欺集團成員向被害人藍小雲等4人實施詐騙,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處斷。又被告為幫助犯,並未實際參與詐欺犯行,所犯情節較正犯輕微,依各刑法第30條第2項之規定,按正犯之刑減輕之。爰審酌被告前無犯罪前科,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稽,素行尚稱良好,被告所為助長犯罪之猖獗,影響社會正常經濟交易安全,增加被害人尋求救濟及偵查犯罪之困難,但本院念及被告係無償提供帳戶予他人使用,並未取得任何利益,犯後具有悔意,且已賠償被害人藍小雲4人之損失,有本院100年度簡附民字第7號和解筆錄1份、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2紙附卷可稽,態度良好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肆、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年輕識淺,僅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犯後已坦承犯行,知所悔悟,歷此偵、審程序及刑之諭知後,當知所警惕,應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前開對其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當,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
1款規定,併予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
伍、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2項、第454條第1項,刑法第339條第1項、第30條第1項、第2項、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74條第1項第1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陸、如不服本簡易判決,得於簡易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庭提出上訴(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0年4月21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楊欣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黃泰能中華民國100年4月21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被害人│詐騙方式│匯款日期及│匯款方式│匯入帳戶│匯款金額│││││時間│││(新臺幣)│├──┼───┼─────┼──────┼────┼────┼─────┤│1│藍小雲│在雅虎奇摩│99年10月25日│電匯方式│元大商業│4,800元││││露天拍賣網│14時許│匯款│銀行沙鹿│││││站刊登拍賣│││分行帳號│││││SONYTXI粉│││00000000│││││紅數位相機│││52440號│││││之假訊息│││││├──┼───┼─────┼──────┼────┼────┼─────┤│2│孫羿辰│在露天拍賣│99年10月24日│自動櫃員│元大商業│7,000元││││網站刊登拍│17時23分許│機ATM轉│銀行沙鹿│││││賣手機之假││帳│分行帳號│││││訊息│││00000000││││││││52440號││├──┼───┼─────┼──────┼────┼────┼─────┤│3│賴柏廷│在雅虎奇摩│99年10月24日│自動櫃員│元大商業│10,000元、││││露天拍賣網│20時16分、20│機ATM轉│銀行沙鹿│1,000元││││站刊登拍賣│時18分│帳│分行帳號│││││IPHONE3GS│││00000000│││││手機之假訊│││52440號│││││息│││││├──┼───┼─────┼──────┼────┼────┼─────┤│4│張義祥│在雅虎奇摩│99年10月24日│網路銀行│元大商業│15,100元││││露天拍賣網│20時42分│轉帳│銀行沙鹿│││││站刊登拍賣│││分行帳號│││││BROMPTON│││00000000│││││P6R之假訊│││52440號│││││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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