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家聲字第1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3月28日
裁判案由:指定親屬會議成員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家聲字第124號聲請人丁○○上列聲請人為遺產聲請指定之親屬會議會員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指定己○○(男,民國0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
Z000000000號)、丁○○(男,民國0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甲○○○(女,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丙○○(女,民國0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乙○○(女,民國00年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被繼承人戊○○(女,民國1年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遺產之親屬會議會員。
聲請費用由被繼承人戊○○遺產負擔。
中華民國97年3月28日
家事庭法官李慈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中華民國97年3月28日
書記官楊振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