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57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15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19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1573號上訴人即被告 潘明讚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01年2月2日100年度訴字第1573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核其於101年2月21所提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狀,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3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3月19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邱瓊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3月19日
書記官邱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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