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度易字第875號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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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875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侵占


主文甲○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歷審裁判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90 年度 易 字第 875 號其他文書(90.05.15)【本件裁判書】
  • 臺灣高等法院 90 年度 上易 字第 3198 號(90.10.08)[撤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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