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19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重訴字第1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22日

裁判案由:返還土地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重訴字第190號原告 林茂雄 訴訟代理人 林玉琪
呂偉誠 律師被告聯成加油站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孝順 訴訟代理人 陳生全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5月1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3月2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菊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3月22日
書記官張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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