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司促字第34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4月1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促字第3469號債權人 楊林園 上列債權人楊林園因與債務人豐禾健康蔬果股份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楊林園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依台端所提聲請狀之聲明事項載明自「附表利息起算日」計息,惟狀內並未檢附附表,亦未載明利息起算日,是請敍明利息起算日究為何「年月日」?(如未約定清償期,或未催告債務人清償債務,應將利息起算日更正為「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算」)中華民國111年4月1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