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8年上訴字第34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0月09日
裁判案由: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上訴字第3464號上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世哲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476號,中華民國98年4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98年10月9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張連財
法官林明俊法官楊照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紀語中華民國9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