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7年聲字第12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17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聲字第1230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受刑人賈宜健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7年度執聲字第52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賈宜健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拾伍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之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經查,本案受刑人賈宜健(以下稱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已確定在案,有各該案件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罪為得易科罰金之罪,其餘則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固不得併合處罰,惟受刑人於107年6月14日已向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1份附卷可稽,是依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聲請人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核屬正當,應予准許。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7年7月17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江德千
法官簡源希法官紀文勝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洪鴻權中華民國107年7月18日附表:受刑人賈宜健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8年││││││├─────────┼────────┼────────┼────────┤│犯罪日期│104.10.27│104.10.27│104.09.25││││││├─────────┼────────┴────────┼────────┤│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4年度毒偵字第3671號│臺中地檢104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26661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5年度審訴字第47號│106年度上訴字第││實│││1132號││審├───────┼─────────────────┼────────┤││判決日期│105年1月28日│106年10月5日│├─┼───────┼─────────────────┼────────┤││法院│臺中地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5年度審訴字第47號│106年度台上字第││判│││4114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5年2月15日│106年12月2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否│是│否││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5年度│臺中地檢105年度│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4045號│執字第4046號│執字第1607號││├────────┴────────┤│││編號1、2應執行有期徒刑11月││└─────────┴─────────────────┴────────┘附表:受刑人賈宜健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8年1月│有期徒刑8年1月(│有期徒刑8年││││2次)││├─────────┼────────┼────────┼────────┤│犯罪日期│104.09.26│104.10.09│104.10.26││││104.10.24││├─────────┼────────┼────────┴────────┤│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4年度│臺中地檢104年度偵字第26661號││年度案號│偵字第26661號││├─┬───────┼────────┼─────────────────┤│最│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07年度上更一字第4號││實││1132號│││審├───────┼────────┼─────────────────┤││判決日期│106年10月5日│107年4月19日│├─┼───────┼────────┼─────────────────┤││法院│最高法院│臺中高分院││確├───────┼────────┼─────────────────┤│定│案號│106年度台上字第│107年度上更一字第4號││判││4114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6年12月27日│107年5月11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否│否│否││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7年度│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8218號│││執字第1607號│編號5-10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2月│└─────────┴────────┴─────────────────┘附表:受刑人賈宜健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4年1月│有期徒刑4年2月│有期徒刑4年││││││├─────────┼────────┼────────┼────────┤│犯罪日期│104.10.15│104.10.23│104.10.26││││││├─────────┼────────┴────────┴────────┤│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4年度偵字第26661號││年度案號││├─┬───────┼──────────────────────────┤│最│法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7年度上更一字第4號││實││││審├───────┼──────────────────────────┤││判決日期│107年4月19日│├─┼───────┼──────────────────────────┤││法院│臺中高分院││確├───────┼──────────────────────────┤│定│案號│107年度上更一字第4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107年5月11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否│否│否││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8218號│││編號5-10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2月│└─────────┴──────────────────────────┘附表:受刑人賈宜健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0│11│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有期徒刑3年10月│有期徒刑4年││││││├─────────┼────────┼────────┼────────┤│犯罪日期│104.10.28│104.08.07│104.08.28││││││├─────────┼────────┼────────┴────────┤│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4年度│臺中地檢105年度偵字第21454號││年度案號│偵字第26661號││├─┬───────┼────────┼─────────────────┤│最│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7年度上更一字│106年度上訴字第647號││實││第4號│││審├───────┼────────┼─────────────────┤││判決日期│107年4月19日│106年7月12日│├─┼───────┼────────┼─────────────────┤││法院│臺中高分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7年度上更一字│107年度台上字第1408號││判││第4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7年5月11日│107年5月10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否│否│否││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7年度│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8393號│││字第8218號│編號11-14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編號5-10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2月││└─────────┴────────┴─────────────────┘附表:受刑人賈宜健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3│14││├─────────┼────────┼────────┼────────┤│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3年7月│││││││├─────────┼────────┼────────┼────────┤│犯罪日期│104.09.02│104.08.29│││││││├─────────┼────────┴────────┼────────┤│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5年度偵字第21454號│││年度案號│││├─┬───────┼─────────────────┼────────┤│最│法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6年度上訴字第647號│││實│││││審├───────┼─────────────────┼────────┤││判決日期│106年7月12日││├─┼───────┼─────────────────┼────────┤││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7年度台上字第1408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107年5月10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否│否│││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8393號││││編號11-14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