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292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聲字第29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15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聲字第2925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謝茜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110年度執聲付字第61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謝茜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謝茜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判處合計有期徒刑3年5月確定,於民國108年12月6日入監執行,現在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執行中,嗣經法務部於110年9月9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假釋中應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又依上開規定付保護管束,由檢察官聲請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裁定之,刑法第93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①
108年度審訴字第156、284號判決處有期徒刑6月、6月、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月確定,②109年度審訴字第629號判決處有期徒刑7月、6月確定,③109年度審訴字第319號判決處有期徒刑7月、4月確定,④109年度審訴字第800號判決處有期徒刑7月、7月確定,上開②至④之罪刑,嗣經本院109年度聲字第336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確定,於108年12月6日入監執行,現在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執行中(刑期原執行完畢日期:112年
5月5日);而受刑人上開徒刑之執行,業經法務部矯正署於110年9月9日以法矯署教字第11001712990號函核准假釋,尚在所餘刑期中等情,有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是聲請人聲請裁定受刑人於假釋中付保護管束,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
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9月15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翁健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黃挺豪中華民國11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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