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3年上訴字第7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0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3年度上訴字第792號上訴人即被告 黃治鑫 選任辯護人 張香堯 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3年2月2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8月1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劉登俊
法官陳得利法官陳宏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紀美鈺中華民國10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