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308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除字第308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除字第3083號聲請人甲○○○代理人乙○○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155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9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11月2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鍾素鳳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7年11月28日
書記官林玗倩┌───────────────────────────────────────────────────┐│附表:97年度除字第308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1│514││├──┼───────────────┼──────────────┼────┼───┼────┼───┤│002│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1│275││├──┼───────────────┼──────────────┼────┼───┼────┼───┤│003│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1│157││├──┼───────────────┼──────────────┼────┼───┼────┼───┤│004│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1│47││├──┼───────────────┼──────────────┼────┼───┼────┼───┤│005│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198││├──┼───────────────┼──────────────┼────┼───┼────┼───┤│006│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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