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附民字第8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812號原告 許淑媛 被告 張筵翔 上列被告因本院106年度訴字第2246號搶奪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2月26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林美玲
法官劉奕榔法官曾佩琦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譚系媛中華民國107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