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審訴字第21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16日
裁判案由:違反藥事法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審訴字第218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熊奕豪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黃秋葉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104年4月14日下午3時0分在本院刑事第十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3月16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張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3月16日
書記官黃盈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