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司催字第20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07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催字第207號聲請人陳忠凱上列聲請人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戴宇欣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請以匯票繳納抬頭為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1年6月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鍾若凱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司催字第20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07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催字第207號聲請人陳忠凱上列聲請人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戴宇欣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請以匯票繳納抬頭為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1年6月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鍾若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