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附民字第501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附民字第501號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23日裁判案由:妨害自由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鄭世脩 律師被告乙○○訴訟代理人 邱俊哲 律師被告丁○○丙○○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6年11月23日刑事第九庭法官張筱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書記官廖舜宜中華民國9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