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附民字第50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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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附民字第5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23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鄭世脩 律師被告乙○○訴訟代理人 邱俊哲 律師被告丁○○
丙○○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1月23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張筱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舜宜中華民國96年11月23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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