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7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1年度訴字第729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賴建宏選任辯護人蕭棋云律師
廖孟意律師 彭彥植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10126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民國112年7月4日上午11時20分行審理程序,另傳喚證人 林來 到庭作證,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5月29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黃傅偉
法官李佳靜法官陳盈呈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麗英中華民國112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