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71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7150號債權人甲○○上列債權人甲○○因與債務人乙○○等二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甲○○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具狀釋明是否請求債務人連帶給付及請求利率為5%抑或6%?中華民國96年3月20日
民事庭法官游秀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6年3月20日
書記官林文斌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71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7150號債權人甲○○上列債權人甲○○因與債務人乙○○等二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甲○○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具狀釋明是否請求債務人連帶給付及請求利率為5%抑或6%?中華民國96年3月20日
民事庭法官游秀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6年3月20日
書記官林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