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審交附民字第52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審交附民字第527號原告 陳文治 被告 楊圓益 被告宥信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大德 上列被告因被告 楊園益 過失傷害案件(110年度審交簡字第12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9月30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官劉安榕
法官龔書安法官藍海凝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羅婉嘉中華民國110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