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司票字第68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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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司票字第6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27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票字第689號聲請人千騰精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康龍元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曾聖章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裁判費新臺幣貳仟元。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4年10月27日
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