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96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9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重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968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施逸晨選任辯護人林敬倫律師
古健琳律師 郭緯中 律師上列被告因重利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尚有待調查之處,定於民國一○三年一月十六日上午十時三十分於本院第八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0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謝昀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程于恬中華民國10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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