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0年易字第39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7月08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易字第395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胡美俐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7月8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黃偉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美儀中華民國110年7月8日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0年易字第39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7月08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易字第395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胡美俐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7月8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黃偉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美儀中華民國11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