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9年上易字第6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22日
裁判案由:誹謗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09年度上易字第676號上訴人即被告 戚成棟 上列上訴人因誹謗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易字第387號中華民國109年10月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9月22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蔡廷宜
法官翁世容法官林坤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凌昇裕中華民國11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