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12年度訴更一字第19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12年訴更一字第19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10日

裁判案由:廢棄物清理法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112年度訴更一字第19號原告藝鴻環保工程有限公司代表人 張淑惠 訴訟代理人 劉烱意 律師被告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代表人 李佳禾 訴訟代理人 李瑞峰
王國誠 何承翰 上列當事人間廢棄物清理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3年4月10日
法官黃奕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10日
書記官李佳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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