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2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除字第26號聲請人 陳怡芬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135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2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2月26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玲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2月26日
書記官張婕妤┌───────────────────────────────────┐│附表:109年度除字第2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1│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7-NX-0000000-0││1│667│├──┼──────────────┼────────┼──┼──┼──┤│2│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不定│1│829│││(現已更名為國票金融控股││額股│││├──┤股份有限公司)├────────┼──┼──┼──┤│3││85ND0000000-0│仟股│1│1000│├──┤├────────┼──┼──┼──┤│4││85ND0000000-0│仟股│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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