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686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1686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2月1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8年度司促字第1686號債權人 林依韻 債務人瀚克寶寶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建中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柒佰玖拾肆萬肆仟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8年2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鐘雅欣┌─────────────────────────────┐│支票附表:│├─┬───────┬──────┬───────┬────┤│編│發票日│票面金額│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號││(新台幣)│││├─┼───────┼──────┼───────┼────┤│1│108年1月5日│1,100,000元│108年1月7日│0000000│├─┼───────┼──────┼───────┼────┤│2│108年1月8日│1,100,000元│108年1月8日│0000000│├─┼───────┼──────┼───────┼────┤│3│108年1月9日│1,000,000元│108年1月9日│0000000│├─┼───────┼──────┼───────┼────┤│4│108年1月13日│1,000,000元│108年1月14日│0000000│├─┼───────┼──────┼───────┼────┤│5│108年1月16日│1,000,000元│108年1月16日│0000000│├─┼───────┼──────┼───────┼────┤│6│108年1月20日│1,000,000元│108年1月21日│0000000│├─┼───────┼──────┼───────┼────┤│7│108年1月29日│1,744,000元│108年1月29日│0000000│└─┴───────┴──────┴───────┴────┘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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