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度抗字第5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抗字第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25日

裁判案由:延長羈押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抗字第53號抗告人即被告 劉陳嘉慶 上列抗告人即被告因詐欺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
105年12月30日駁回聲請具保停止羈押之裁定(105年度聲字第5175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抗告駁回。
理由
一、抗告意旨略以:被告羈押期間已深深得到教訓,也承受骨肉分離之痛苦,扣案犯罪證物已變價拍賣,而無反覆實施詐欺犯罪之可能。被告請求具保停止羈押之目的,係希望能有時間陪伴家人,如因此逃亡,豈不更加傷害家人及高齡父親,是被告顯無逃亡之可能。又被告自始至終均坦承犯罪,並無規避刑罰之情形,輔以每日定期向轄區派出所報案之處分,應即足以確保將來刑罰之執行等語。
二、按刑事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所列各款犯罪之同一犯罪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者,得羈押之,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定有明文。該條文所定之預防性羈押,係因考慮該條所列各款犯罪,一般而言,對於他人生命、身體、財產有重大之侵害,對社會治安破壞甚鉅,而其犯罪性質,從實證之經驗而言,犯罪行為人大多有一而再、再而三反覆為之的傾向,故為避免此種犯罪型態之犯罪行為人,在同一社會環境條件下,再次興起犯罪之意念而再為同一之犯罪,因此透過拘束其身體自由之方式,避免其再犯,是法院依該條規定決定是否應予羈押時,並不須有積極證據,足認其確實準備或預備再為同一之犯罪,而僅須由其犯罪之歷程觀察,其於某種條件下已經多次犯下該條所列之罪行,而該某種條件,現在正存在於被告本身或其前犯罪之外在條件並未有明顯之改善,而可使人相信在此等環境下,被告有可能再為同一犯罪之危險,即可認定有反覆實施該條犯罪之虞。又按羈押之目的在於確保刑事偵查、審判程序之完成,及刑事執行之保全,或預防反覆實施特定犯罪。羈押之被告除有刑事訴訟法第114條各款所列情形之一,經具保聲請停止羈押,不得駁回外,其他犯罪經羈押之被告應否許可停止羈押,事實審法院本有斟酌訴訟進行程度及其他情事而予裁量之權(最高法院46年台抗字第6號判例意旨、99年度台抗字第96號、99年度台抗字第120號判決意旨參照)。再關於羈押與否之審查,其目的僅在判斷有無實施強制羈押事由及羈押必要等法律要件,並非終局判斷被告之罪責成立與否。有無羈押被告之必要,係屬為保全被告使訴訟程序得以順利進行,或為保全證據或為保全對被告刑罰之執行目的,而對被告實施人身強制處分權,故審酌被告有無羈押之必要,除被告犯罪嫌疑已屬重大外,自當基於訴訟進行程度、犯罪性質、犯罪實際情狀及其他一切情事,審慎斟酌有無上開保全或預防目的,依職權妥適裁量,俾能兼顧國家刑事追訴、刑罰權之順暢執行及人權保障。如就客觀情事觀察,法院許可羈押之裁定在目的與手段間之衡量並無明顯違反比例原則情形,即無違法或不當可言。
三、經查:被告劉陳嘉慶就檢察官起訴之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犯行坦認不諱,且經原審法院於民國105年12月30日以105年度訴字第1254號判決認其3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共21罪,各處有期徒刑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在案,足徵犯罪嫌疑確屬重大;趨吉避凶、脫免刑責、不甘受罰乃基本人性,可預期被告藉逃匿以規避刑罰執行之可能性甚高,再衡以被告前於99年間即因參與電信詐欺犯罪,而經原審法院、本院判處罪刑確定,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詎仍不知悔改,再為本件同性質之電信詐欺犯行,犯罪次數高達21罪,而電信詐欺犯罪具不法利益豐厚、分工細膩、不易查獲之犯罪特質,則被告確實有可能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以牟取暴利;再審酌被告所為之詐欺取財行為,係在臺灣地區設立機房招攬同夥,再以網路語音發送之方式詐騙民眾,依其性質確屬有規模計劃性之詐騙集團,對於社會治安及民眾之財產威脅不容小覷,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公共利益,及被告人身自由之私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本件尚難以具保或限制住居等其他方式,代替羈押之執行,是對被告維持羈押處分,應屬適當,復有其必要,亦符合比例原則、最後手段性原則。
四、綜上,原審依全案卷證,本於判斷權責,斟酌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第101條之
1第1項第7款之羈押事由,為求審判及執行程序之順利進行,因認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因而駁回具保停止羈押之聲請,經核並無不合,其羈押裁定在目的與手段之衡量,亦無違反比例原則之處,自難認原裁定有何不當或違誤。抗告意旨所陳各節,並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6年1月25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鄭永玉
法官李進清法官鍾貴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再抗告。
書記官劉雅玲中華民國10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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