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223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0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22385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游雅棋 住新北市○○區○○○路○段○○○○號3
樓送達代收人 葉桂容 住同上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香港商台灣迪蘭格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 陳明 正確之利息起算日(為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或自民國102年8月30日起)。
中華民國102年9月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