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票字第797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票字第79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0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票字第7977號聲請人富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意婷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曾聖傑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本件聲請事項請求範圍為何?(本金、利息或一併請求?)。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12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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