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交附民字第1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17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交附民字第136號原告 杞伯霖 被告 張龍芳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3年度交易字第10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0月17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楊展庚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方志淵中華民國11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