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27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27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274號聲請人 楊素玉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1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93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9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11月2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李怡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3年11月28日
書記官陳莉庭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001奇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267-0股票1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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