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19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聲字第1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22日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聲字第199號聲請人 朱堅騰 上列聲請人聲請迴避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按聲請迴避,徵收裁判費新臺幣500元,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2項第1款定有明文。茲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2日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王沛雷
法官楊忠霖法官陳世源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2日
書記官廖珍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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