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度聲字第14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聲字第14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2月04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143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98年度執聲字第8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
理由本件受刑人甲○○因販賣毒品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2月4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文雄
法官陳如玲法官邱顯祥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許美惠中華民國99年2月4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10月│有期徒刑2年8月│├────────┼─────────────┼─────────────┤│犯罪日期│97.07.26│97.07.30│├────────┼─────────────┼─────────────┤│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7年度│臺中地檢97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18369號│偵字第18369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190號│98年度上訴字第190號││實├──────┼─────────────┼─────────────┤│審│判決日期│98.03.31│98.03.31│├─┼──────┼─────────────┼─────────────┤│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98年度台上字第3296號│98年度台上字第3296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8.06.11│98.06.11│├─┴──────┼─────────────┼─────────────┤│是否為得易科│否│否││罰金之案件│││├────────┼─────────────┼─────────────┤│是否為併罰之數罪│否│否│├────────┼─────────────┼─────────────┤││臺中地檢98年度│臺中地檢98年度││備註│執字第8756號│執字第8756號│││(98執更3375號)│(98執更3375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3│4│├────────┼─────────────┼─────────────┤│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10月│有期徒刑2年10月│├────────┼─────────────┼─────────────┤│犯罪日期│97.06.03│97.06.04│├────────┼─────────────┼─────────────┤│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7年度│臺中地檢97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18369號│偵字第18369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8年度上更一字第148號│98年度上更一字第148號││實├──────┼─────────────┼─────────────┤│審│判決日期│98.10.13│98.10.13│├─┼──────┼─────────────┼─────────────┤│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98年度台上字第7455號│98年度台上字第7455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8.12.10│98.12.10│├─┴──────┼─────────────┼─────────────┤│是否為得易科│否│否││罰金之案件│││├────────┼─────────────┼─────────────┤│是否為併罰之數罪│否│否│├────────┼─────────────┼─────────────┤││臺中地檢99年度│臺中地檢99年度││備註│執字第313號│執字第313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5││├────────┼─────────────┼─────────────┤│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10月││├────────┼─────────────┼─────────────┤│犯罪日期│97.06.28││├────────┼─────────────┼─────────────┤│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7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18369號││├─┬──────┼─────────────┼─────────────┤│最│法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8年度上更一字第148號│││實├──────┼─────────────┼─────────────┤│審│判決日期│98.10.13││├─┼──────┼─────────────┼─────────────┤│確│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98年度台上字第7455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8.12.10││├─┴──────┼─────────────┼─────────────┤│是否為得易科│否│││罰金之案件│││├────────┼─────────────┼─────────────┤│是否為併罰之數罪│否││├────────┼─────────────┼─────────────┤││臺中地檢99年度│││備註│執字第3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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