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票字第599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票字第59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3月2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票字第5994號聲請人甲○○相對人乙○○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簽發如附表⑴所示之本票,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⑴所示之金額,及自各如附表⑴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聲請人其餘聲請駁回。
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⑴⑵所示之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屆期後提示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27張,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按執票人欲對於發票人行使追索權,依票據法第124條、第85條第1項規定應於到期日為付款之提示,始得為之。本件經核,系爭本票到期日如附表⑵所示,顯未到期,執票人尚不得為付款之提示,即不能向發票人行使追索權,聲請人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與法不合,應予駁回。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3月23日
高雄簡易庭
法官朱盈吉
一、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三、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應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中華民國96年3月23日
書記官周淑娟┌──────────────────────────────────────────┐│附表⑴:96年度票字第5994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新台幣)│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001│95年3月27日│5,000元│95年4月15日│96年4月15日│CH537401│├──┼───────┼────────┼───────┼──────┼───────┤│002│95年3月27日│5,000元│95年5月15日│95年5月15日│CH537402│├──┼───────┼────────┼───────┼──────┼───────┤│003│95年3月27日│10,000元│95年6月15日│95年6月15日│CH537403│├──┼───────┼────────┼───────┼──────┼───────┤│004│95年3月27日│10,000元│95年7月15日│95年7月15日│CH537404│├──┼───────┼────────┼───────┼──────┼───────┤│005│95年3月27日│10,000元│95年8月10日│95年8月10日│CH537405│├──┼───────┼────────┼───────┼──────┼───────┤│006│95年3月27日│10,000元│95年9月10日│95年9月10日│CH537406│├──┼───────┼────────┼───────┼──────┼───────┤│007│95年3月27日│10,000元│95年10月10日│95年10月10日│CH537407│├──┼───────┼────────┼───────┼──────┼───────┤│008│95年3月27日│10,000元│95年11月10日│95年11月10日│CH537408│├──┼───────┼────────┼───────┼──────┼───────┤│009│95年3月27日│10,000元│95年12月10日│95年12月10日│CH537409│├──┼───────┼────────┼───────┼──────┼───────┤│010│95年3月27日│10,000元│96年1月10日│96年1月10日│CH537410│├──┼───────┼────────┼───────┼──────┼───────┤│011│95年3月27日│10,000元│96年2月10日│96年2月10日│CH537411│├──┼───────┼────────┼───────┼──────┼───────┤│012│95年3月27日│10,000元│96年3月10日│96年3月10日│CH537412│└──┴───────┴────────┴───────┴──────┴───────┘┌─────────────────────────────────────────┐│本票附表⑵:96年度票字第5994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票據號碼││││(新台幣)│││├──┼───────┼─────────┼───────────┼────────┤│001│95年3月27日│10,000元│96年4月10日│CH537413│├──┼───────┼─────────┼───────────┼────────┤│002│95年3月27日│10,000元│96年5月10日│CH537414│├──┼───────┼─────────┼───────────┼────────┤│003│95年3月27日│10,000元│96年6月10日│CH537415│├──┼───────┼─────────┼───────────┼────────┤│004│95年3月27日│10,000元│96年7月10日│CH537416│├──┼───────┼─────────┼───────────┼────────┤│005│95年3月27日│10,000元│96年8月10日│CH537417│├──┼───────┼─────────┼───────────┼────────┤│006│95年3月27日│10,000元│96年9月10日│CH537418│├──┼───────┼─────────┼───────────┼────────┤│007│95年3月27日│10,000元│96年10月10日│CH537419│├──┼───────┼─────────┼───────────┼────────┤│008│95年3月27日│10,000元│96年11月10日│CH537420│├──┼───────┼─────────┼───────────┼────────┤│009│95年3月27日│10,000元│96年12月10日│CH537421│├──┼───────┼─────────┼───────────┼────────┤│010│95年3月27日│10,000元│97年1月10日│CH537422│├──┼───────┼─────────┼───────────┼────────┤│011│95年3月27日│10,000元│97年2月10日│CH537423│├──┼───────┼─────────┼───────────┼────────┤│012│95年3月27日│10,000元│97年3月10日│CH537424│├──┼───────┼─────────┼───────────┼────────┤│013│95年3月27日│10,000元│97年4月10日│CH537425│├──┼───────┼─────────┼───────────┼────────┤│014│95年3月27日│10,000元│97年5月10日│CH537360│├──┼───────┼─────────┼───────────┼────────┤│015│95年3月27日│10,000元│97年6月10日│CH537361│└──┴───────┴─────────┴───────────┴────────┘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